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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出入境时-贵重物品及珠宝手饰登记指南
日期:2007-6-5 【字体:

随身行李中所携带贵重物品如摄影器材,手表集体育用品,可在移民当日或出国前,到当地的机场,车站或码头内之海关办理登记手续,倘若你能展示证明此项物品是经合法进口或是在加拿大境内获致者,海关官员会将此项物品编号详列於一张可随身携同之绿色小卡上(即Y-38表格)。当你由国外返回加拿大时,把此卡向海关官员展示,即可顺利过关。此Y---38表格只适用於附有产品编号之物品。

有关珠宝手饰,最好尽量减少携带出国,为了便利你在返回加拿大时,能把珠宝手饰免税入境,你最好作以下步骤:

由加拿大境内合资格之珠宝监定家,手饰商,或保险公司作一评价报告(或珠宝监定书),连同核实及附有日期之照片,以证明其中之珠宝手饰确实为监定书内所开列者。

当出国的时候,请一并携同珠宝监定书,经过核实的照片及购物发票 等,以便回国顺利过关。

根据海关条例,任何带出加拿大之物品经过改装或以任何形式使其价值增加者,再带进境内时,将不视作同一物品处理,该等(新)物品必须全部报关。例如你拿一只旧钻石戒指在国外镶换上新钻石後,把它带回加拿大,则整件东西,钻石及其镶嵌,将视作崭新的物品。纵然戒指本身是加拿大物料制造,但整个戒指将被视作一般在国外购买之珠宝手饰,必须缴付进口关税,除非你在离开加拿大前,曾事先知会海关,并获当居准许,该件物品得以在国外进行修改或补加。值得留意的是,此种在国外进行的修改或补加服务,只限於加拿大国内不能提供者,才会获得批准。可是加拿大本土已有执业珠宝首饰商,要获得此种批准甚为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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