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根协定
《申根协定》(Schengen-Vertragsstaaten)是1985年6月14日由法、德、荷、比、卢5国在卢森堡的小镇申根签订的。根据这一协定,德国、法国、西班牙、葡萄牙、荷兰、比利时、卢森堡7国公民可在上述7国范围内自由旅行,在边境不必出示身份证。外国人只要获得上述7国中任何一国的签证,即可享受同样待遇。此外,该协定主要内容还有:设立警察合作与司法互助的制度,建立申根电脑系统和有关各类非法活动分子情况的共用档案库等。
《申根协定》于1995年正式生效。1997年12月和1998年4月,希腊和意大利、奥地利也先后宣布实施协定。至此,协定生效国已增至10个。 从2001年3月25日零时《申根协定》也开始在北欧的瑞典、芬兰、丹麦、挪威和冰岛5国生效。这意味着从此以后北欧5国公民可以在《申根协定》签字国范围内自由通行而不必接受边境海关的检查。
随着北欧5国的加入,《申根协定》目前包括的范围已扩大到除英国和爱尔兰以外的整个欧盟地区以及挪威和冰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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