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框架
1958年10月4日的宪法决定着第五共和国机构的运作。该宪法经历过多次修订:以公民直接普选方式选举产生共和国总统(1962年),引入有关政府成员刑事责任的新条款(1993年),设立议会的单独会议,扩大全民公决的范围(1995年),关于新喀里多尼亚地位的暂行规定(1998年),建立经济与货币联盟、男女平等享有选举委托与选举职能、承认国际刑事法院的裁判权(1999年),缩短总统任期(2000年)。
制宪会议
制宪会议由9名成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保障选举定期举行,保障组织法以及它授权制定的各项法律符合宪法。
共和国总统
国家元首由普选直接选举产生,任期5年(2000年9月24日全民共决之后确立总统任期5年制)。
雅克.希拉克,法国第五共和国的第五位总统,是于1995年5月7日选举产生,并于2002年5月5日连选连任的。
共和国总统任命总理,并根据总理的提名任命政府其他成员(宪法第8条)。总统主持内阁会议,颁布法律。他是三军统帅。他有权解散国民议会。在严重危机的情况下,他拥有采取非常措施的权力(宪法第16条)。
总理与政府
在总理的领导下,政府决定并主管国家的政策。
政府向议会负责(宪法第20条)。
总理领导政府的运作,保证法律的实施(宪法第21条)。
2002年5月16日,让.皮埃尔.拉法兰被任命为政府总理。
议会
法国议会由参议院和国民议会组成。
参议院通过间接普选产生,参议员任期9年,每3年改选1/3。最近一次选举是在2001年9月。
国民议会任期5年,议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最近一次选举是在1997年5月和6月。两院的职权是制定、通过法律,监督政府工作。有鉴于此,在出现意见分歧的情况下,由国民议会做出最后裁决。
参议院
2001年9月选举产生的参议院中有321名参议员
国民议会
2002年6月9日和16日选举产生的国民议会中有577名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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