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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家庭可以申请各项补助金与最低生活保障金
各项家庭补助金也属于社会福利之一。它们主要是用以资助经济困难的家庭抚育孩子的。申请家庭补助金应向住址所属的家庭补助金局提出申请。
在这个领域里,近几届法国政府逐步地对发放条件作了若干限制。作为外国移民,在法国欲申请获得家庭补助金,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两项条件。
第一是在法国有合法居留权。一个外国人家庭的父亲或母亲想申请家庭补助,必须提供在法合法居留的居留证。作为孩子,亦应有合法居留。
第二是申请家庭补助金的外国人家庭必须居住在法国。这一条是社会保险法第L512条中明文规定的。
不过,法国和一些国家之间签订有“互惠协议”,属于这些国家的公民如果本人在法国工作而将其家属留在本国,也有条件在法国申请获得各项家庭补助金。
上述国家包括欧盟成员国,瑞士、土耳其、摩纳哥、前南斯拉夫以及若干法语国家。
除了上列两项必要条件外,申请者还应由雇主出具一张工资收入的证明,交给家庭补助金局。
移民如何来证明自己在法国的合法居留权呢?
先看移民孩子。未成年的移民应能提供下列三种证明之一种:已年满16岁的尚未成年的外国籍孩子可以申请办理本人的居留证;出生在法国的外国籍孩子可以提供出生纸;以家属团聚方式来法居住的未成年孩子可以提供OMI(国际移民局)的家属团聚证明。
再看成年移民。成年移民应该提供在法有效期3个月以上的居留证。
另外,一个家庭中只能由负责养育孩子的双亲之中一方提出申请补助金。补助金一直可领取至孩子年满16岁,如果孩子尚在求学(应出示学籍证明),则可以一直领至孩子年满20岁。
符合条件而发放补助金的起始日期与申请日期并无关系,关键是看申请者的居留证的有效日期。所以延迟了申请日期关系并不大,家庭补助金局会予以补发的。
譬如,某移民家庭居留证的日期是从1994年7月5日算起的,而该家庭提出申请补助金的日期是1994年12月10日。家庭补助金局应从8月1日起就发给该家庭各项补助金,从8月至12月之间的补助金会一起补算的。
下面介绍一下最低生活保障金(RMI)。
根据1988年12月31日法律,法国设立了最低生活保障金制度,1992年7月29日的法律再加以确认。
最低生活保障金制度使符合条件的没有收入的人可以获得一笔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金。受惠者主要是已领完失业金的无业者以及从未参加过工作的人,尤其是单身女子。
首先看领取最低生活保障的诸项条件。
作为外国移民,必须符合下列两项条件:具备有效期内的居留证和至少在法国居住了3年以上的证明。申请者应提供3年以来的居留证和临时收据的复印件。
对于在临时居留证上注明从事某一职业的人来说,他们应向发证的省警察局联系,要求后者出具一份证明当事人至少3年不间断地在法居留的证明。
此外,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还必须是:年龄超过二十五岁(有孩子需抚养者不受年龄限制);居住在法国;保证参加求职融入社会的活动;收入低于2300法郎左右。如果家庭中有两口人,上述标准可提高50%,两口以上的家庭,从第三个人起,多一人,标准再增加30%。家庭中有三个以上孩子的话,从第三个孩子起,标准可再增加40%。
注意,各人家庭情况不同,家庭补助金局会根据各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的补助金额。
申请材料除本人的居留证外,还要包括:出生纸;职业状况证明;有低收入的人还要交最后3个月的工资单;银行帐号;房租收据。
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每3个月延续一次,当事人需每3个月填报一份由家庭补助金局寄来的表格。如果当事人的情况没有变化,家庭补助金局收到填妥表格后,自动延续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
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人享有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分摊捐金由政府负担。但当事人不可以拒绝一项职业融入的建议,否则他(她)可能被取消领取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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