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请者在法国拥有稳定的个人收入,其收入数额应能负担家属来法后的正常家庭开支。计算申请者的收入时,考虑其在法的全部收入来源,但在法国领取的家庭补助金不列在内。收入金额应等于或高于法定最底工资数(SMIC)。
(二) 住房条件符合规定的标准,居住面积视家庭人口多少而定。大致上,三口之家,住房面积应34平方米左右,3人以上的家庭,每增加1人,住房面积应增加9平方米左右。
(三) 被申请来法的家庭成员,对法国的社会和公共秩序不构成威胁。
(四) 被申请来法的家庭成员应身体健康,不能患有对社会秩序、公共健康会有影响的疾病,比如吸毒者及患有精神病者。
注意:法国移民局不会两次办理同一家庭的家属团聚手续。除非是出于未成年孩子的本人利益,移民局才会同意事后单独办理孩子来法与父母同住的团聚手续。但问题是,在这一点上,法律并未明确什么样的情况属于“孩子的本人利益而能事后分别申请来法的团聚”,一切取决于行政当局的判断。因此,建议申请人谨慎处理,可能的话,应尽量一次申请全部家庭成员来法团聚。
申请者提出申请材料后,国际移民局(OMI)官员会审核材料并上门查看住房条件,当地市长(或大城市内的区长)亦要签署意见,如果认为申请符合条件而予以批准,将通知申请者,办理来法居住的各项手续。
国际移民局官员上门查看住房条件,一般是事先书面通知,约定时候上门。如果国际移民局官员上门查看被拒,那么他(她)就可以认为住房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
当国际移民局官员上门查看住房后,会将材料转至当地市长,由市长签署意见。市长有两个月的时间考虑是否同意家属团聚的申请。过了这两个月时间,市长仍未签署意见,即意味着同意。
一般来说,当人们申请家属团聚时,从提交材料至省行政当局作出最后决定,大约需要6个月左右的时间。超过6个月仍未有消息,基本上意味着申请已被拒绝。
被批准来法团聚的家人,在原籍国进行体检后,方可得到法方的签证。
注意,已被准予来法团聚的人,如果在到达法国时家庭情况发生了变化,不再具备原先申请时的诸条件,法方可以取消已作出的家属团聚的决定。
属于安道尔、摩纳哥、欧盟成员国家及多哥等国公民,申请来法与家人团聚的条件比上述的条件一般要松。
来法与家人团聚的新移民到达法国之后,应先按规定办理居留证。根据新法律,他(她)只有在办妥居留证后,方可在法国打工。
新移民在法国的居留身份将与法国办理申请的家人的居留身份相同。也就是说,如果申请本人持10年证,那么来法团聚的家人亦可以取得10年证,而如果申请者本人仅持一年的居留证,那么来法团聚的家人也只可以得到1年证。
1994年9月4日颁布的一项政府法令还规定,以夫妻团聚的身份来法的移民,如果来到法国后双方离异,那么当局可以取消新移民的居留资格,或者在次年不予延续居留证。
办理家属团聚的申请手续,具体做法如下:
申请材料交至省卫生和社会事务管理局(DDASS)。然后,由国际移民局(OMI)上门查看住房条件,审核其他的诸项条件,如果OMI不表示反对,就会将材料转至申请人所在市的市政府,由市长批签。最后,材料再转至省长处,由省长作最后决定,当然,省长作的决定还要看被申请人的体检结果。如体检不合格,省长可以收回已作出的批准决定。
注意,在个别的特殊情况下,对于已经在法国的未成年孩子,家长可以向社会事务部提出要求将该孩子列入家属团聚的范围。但是在正式向社会事务部提出这一要求之前,建议当时人最好事先与某一帮助外国的协会取得联系,获得必要的咨讯和帮助,因为这样的要求很少会获得满足的。
获准来法居住的新移民应在到达法国8天内,凭OMI发给的家属团聚证明,到警察局申请居留证。同时OMI会将新移民在原籍国的体检材料寄往警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