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是一个政宪体制国家。加拿大实行三级政府制度,即联邦政府、省/地区政府和市政府。联邦政府的职责包括国防、各省之间和国际商务贸易、移民事务、金融货币制度、刑法以及渔业等。
加拿大实行民主的联邦政府制。在这种政体下,各种持不同政见的团体为了共同的目的而走到一起,由共同的政府领导;而地区政府则为满足各地区的特殊需要。这种政体既考虑了加拿大地理的实际情况,也考虑了加拿大文化团体的多样性,同时也考虑了加拿大双重的法律和语言传统。
在联邦政府机构内,由当选的官员-- 总理领导下的部长内阁-- 组成主要的决策机构。联邦政府通过与其他当选官员、省级和市政代表以及加拿大人民共同协商,领导国家的民主统治政体。
联邦政府的首要责任就是保证并支持国家经济的运营。另外还负责:国防、各省之间和各国之间的商业贸易、移民、银行和货币系统、刑法和渔业等方面的事务。联邦政府还对一些产业,比如:航空、船运、铁路、电讯和原子能实施监督。
省政府和地区政府的组织结构类似联邦政府的结构,并负责各自地区在教育、财产与公民权利、司法审判、医院系统、自然资源、社会保障、保健和市政机构等方面的事务。
近来,联邦政府已开始将一些方案和服务方面的更大责任转交给各省。比如:发生这种改变的有劳务培训以及矿业和森林开发。
地方和地区政府还在其它方面,比如:教育、土地开发、地区商业法规以及民事及文化活动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地方及地区政府的结构在全国各地各有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