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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吸引外资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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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大利亚虽是发达国家,但在资本进出问题上却又不同于其它发达国家,基本上属于资本输入国。由于其对资本输入的需求大于资本输出,故其外资政策在鼓励外资的同时,又注意防止外资的深入渗透,从而在立法措施上,优惠多于某些发达国家,而在外资投向,参股比例。审批标准等方面,也比一般发达国家要求严格,限制较多。总之,是鼓励与限制并重,对外资的基本政策态度,从70年代以前的传统自由开放政策,趋向于80、90年代的选择性开放政策,在这方面基本上类似于加拿大的情况。
    澳大利亚政府鼓励外国投资者来澳投资,但前提是该投资不得有损于澳大利亚的国家利益。
    澳大利亚没有一部统一的外资法,外国投资由1975。年制定的关于公司的《外国收购和接管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来管理。
    依照澳大利亚法律,“外国人”定义为:
    1.非澳居民的自然人;
    2.非长期在澳居留(指一年当中须有200天)的自然人组成的或外国公司对其具有控制利益的公司。这种公司又包括:
  (1)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非澳居民的自然人组成的或由一外国公司对其具有整体控制利益的公司;
  (2)信托财产的受托人,而受托人中有一自然人为非澳居民,或者外国公司对受托人具有实质性的控制利益;
  (3)信托财产的受托人,而受托人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其中每个人要么是为非澳居民的自然人,要么是对受托人具有整体控制利益的外国公司。
    外国人来澳投资的审批机构为澳财政部。准备来澳投资的外国投资者须向财政部投资审查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根据澳大利亚的有关法律规定,下述商业活动需经过批准:
  (1)购买澳大利亚公司的股份或购买澳大利亚企业或公司的管理权或控制权达企业资产五千万澳元以上者;
  (2)在澳大利亚开展新业务投资达一千万澳元以上者;
  (3)在购买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方面,澳政府规定外国公司不得购买住宅,除非该公司将此住宅作为其在澳工作的高级行政管理人员的住所。一般情况下,外国公司最多能购买两所此类住宅。
  (4)在报纸。新闻及广播业开展业务:
  (5)进行铀矿开采;
  (6)进入澳采矿业或购买现成的非居住用房地产时,澳方投资至少要占50%,然而如外国人按合理的商业条件,找不到合适的澳方合作伙伴时,这种限制可以取消;
  (7)外国政府或其代理在澳投资,无论其投资规模大小,均须得到澳政府的批准;
  (8)外国投资者在银行业的投资必须符合澳《1959年银行法案》、(1998年金融部门控股法》以及澳银行政策(包括审慎交易规则)的规定。任何接管和收购澳大利亚银行的投资项目,均须报澳大利亚政府,根据是非曲直逐案审定。如外国人拥有的银行及其国内监管者的信誉能令澳审慎交易管理局满意,且该银行符合澳审慎交易管理局的审慎监管安排,则澳政府可以向其签发银行开业许可。
  (9)外国人购买澳大利亚机场的投资建议,将根据澳法律规定的审批底线(五千万澳元)要求,报澳大利亚政府进行逐案审查。至于澳联邦政府对外销售的机场,澳《1996年机场法案》规定,外国所有权的最高限制为49%,外国拥有航线所有权的最高限制为5%,对外国人拥有悉尼机场、墨尔本机场,布里斯班机场和佩斯机场的交叉所有权限制亦为5%。
  (10)澳大利亚《1981年运输注册法案》规定,在澳洲注册的船舶,必须由澳大利亚人拥有多数所有权,(比如,由澳居民或根据澳联邦或州法成立的法人实体拥有多数所有权,)除非该船舶指定由澳大利亚业者承租。 
    为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澳大利亚最近10年来吸引外资政策和法规总的来说变化不大,但在近年来全球投资自由化趋势影响下,澳大利亚为了更好地吸引外资,也在逐步放宽吸引外资政策。
    现将澳大利亚最近10年吸引外资政策和法规的调整情况简述如下:
  1.放宽对外资进入的审批要求
  (1)澳大利亚总理1999年8月4日宣布,将外资对澳既存企业取得的政府审批底线由原来的500万澳元放宽到5000万澳元,即外国资本对总资产未满5000万澳元的澳洲企业的投资或接管,不以审批为必要,但总资产达5000万澳元的投资项目仍须审批;
  (2)澳大利亚政府取消了对特种签证持有者通过澳公司和信托机构投资于居民用房地产行业的审批要求;
  (3)与上述(1)项政策相配套,澳政府也将一外国公司中的澳大利亚资产被另一外国公司收购时须向澳政府通知的底线由500万澳元放宽到5000万澳元。
    这是这些年来澳大利亚在吸引外资政策方面的最大调整,这项调整大大方便了资产在5000万澳元以下的对澳投资项目。
  2. 房地产开发方面
  (1)1991年7月,政府决定外国投资者可以在指定的旅游风景区内获得居住用房地产;而王须根据《外国人收购和接管法案》报政府审批,该条款只适用于财政部指定的旅游风景区;
  (2)1993年财政部宣布了对两项外资政策的调整:
    外国投资者计划外收购大修的建筑物,只要该建筑物的用途由非居住性质改为居住性房产,大修的成本又至少达到收购成本的50%以上,以及外国投资者购买已开发的非居住性商业用房,均无须要求澳大利亚人拥有50%的产权。在此以前,外国人购买非居住性商用房地产,只要不违反澳大利亚国家利益,就可按澳大利亚人拥有50%产权的条件进行正常审批。然而,只要能证明在合理的期限和条件下,50%的澳大利亚人产权无法取得,外国人拥有100%的产权亦可获得批准。
  (3)发展商将50%以上房地产卖给外国投资者需寻求预先审批的政策,现已改为只要发展商有10处(以前是4处)以上的住所就得申请预先审批(在特殊情况下,对于由4到10处住所组成的开发项目也可进行预先审批)。在这方面的另一政策调整是将过去每6个月发展商(包括澳大利亚和外国的)须将房地产销售情况向投资审查委员会汇报改为每12个月汇报一次。
3.采矿业
    1992年2月26日澳大利亚政府宣布。在外国人参与的新的矿产开发项目中澳大利亚人要拥有5O%的股权和控制利益以及对外国人接管既存采矿企业时要进行经济利益检测的规定已被取消。
4.银行业
  (1)1992年2月26日,澳大利亚政府宣布,只要澳中央银行认为某一外国人拥有的银行及其国内监管者具有足够的信誉,而该银行又符合中央银行的审慎交易监管安排,就可向该外国人拥有的银行签发银行营业许可证。而且,外国人拥有的银行允许竞标购买可以出售的澳洲小银行,但本款规定不适用于澳大利亚4大银行。
  (2)1997年4月9日,财政部宣布取消对外国人接管澳洲 4大银行的一揽子禁止性规定,表示任何外国人接管或收购澳洲4大银行的项国,均须象任何其它外国人接管和收购项目一样,由政府根据《1975年外国人收购和接管法案》的规定,依据是非曲直
进行评估。然而,在进行这些项目评估的时候,政府将会适用任何向外国人大规模转让澳金融系统(企业)的所有权都将违背澳大利亚国家利益的原则加以否定。
5.报纸
  (1)1993年4月20日财政部宣布,政府决定将外国人在全国性和大都市报纸的直接投资最大限额提高到30%,而任一外国股东的最大投资限额为25%(在此情形下,再允许其它与该外国股
东无关联的外国投资者拥有5%的股权)。
  (2)1995年9月26日财政部宣布将外国人对州一级和郊区报纸的直接投资股权限制比例由30%提高到小于50%。
6.媒体业
1996年9月18日财政部宣布,政府决定将外国人间接投资于媒体业需报政府审批的条件放宽到“拥有5%以上的股权比例”。
7.机场
1996年10月9日,澳大利亚新出台的《机场法案》规定,将外国人拥有澳大利亚从事机场业务公司的最大所有权比例设定为
49%。
8.铀矿
1996年11月19日财政部宣布,政府决定外国人投资澳铀矿开采业务将适用澳大利亚矿业开采方面现行的一般政策。这意味着;外国人在澳投资设立新的铀矿企业,只须通过“不违反澳大利亚国家利益”方面的检测,而不再适用特殊的投资限制规定。
9.电讯业
  (1)《1996年澳洲电讯法案》规定,外国人持有澳洲电讯(Telstra)所有权的限制比例为澳洲电讯所出售1/3股权部分的35%,而某一外国投资者最多只能持有该公司所出售1/3股权部分的5%。
  (2)1997年8月14日,财政部宣布,取消外国人投资于澳Optus和Vodafone两公司(电讯业方面的大企业)的所有权限制方面的特别规定,并规定从1997年8月14日起,所有对上述两公司的外国投资,只须适用外国投资政策的一般性规定。这些一般性规定同样适用于外资新进入澳洲电讯部门或投资于电讯业的既存企业。但该规定不影响对外国人投资于澳洲电讯(Telstra)所设定的所有权限制。
  中国企业投资澳大利亚如何取胜
    参与围际市场的竞争是许多企业乃至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必要手段。越来越多的成功的中国企业已开始认同这一观点,并希望借中国成为世贸组织成员的天时地利到海外去发展,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澳大利亚是近年来备受中国入关注的一片热土,并己成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金额最大的国家之一。
    澳大利亚为什么吸引了众多的中国企业去投资?有哪些领域适合中国企业投资?中资企业还没有注意到的问题是什么?澳大利亚国家投资局负责招商引资的官员彼德·索利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上述中国企业普遍关心的问题一一做了解答。
    索利宛说,澳大利亚近些年比较重视外来投资,并制定了较好的吸引外资政策,特别是政府新的投资鼓励措施出台后,外资进入澳市场逐渐增多。澳大利亚外资的流入量一度很高, 1996年至1999年间,澳大利亚的全球直接外资流入金额每年以40.8%的速度递增。2000年的增幅虽只有18%,但直接投资总金额非常高,极大地推动了贸易的发展。虽然受世界经济大环境的影响,2001年澳大利亚的外资流入增幅有过短暂的下降,2002财年又有大幅回升,外资申请对澳大利亚的投资项目有4520多项,投资金额超过1180亿澳元。外商直接投资的大量流入,使澳大利亚的经济保持了持续的发展,就业机会大增多,人民生活水平也有了相应的提高。
    根据澳大利亚投资局的数据,中国已是澳大利亚的第12大投资国。据澳方统计,中国内地以各种方式包括私人投资在内,对澳的实际投资总额已超过33.85亿美元,远远高于澳对中国投资的18.88亿美元。
    索利宛介绍说,中国在澳大利亚的投资项目有200多个,虽然涉及加工制造、矿产品加工、矿产资源开发、皮革加工、羊毛以及农产品加工等多个行业,但绝大部分投资都集中在矿业领域,其中包括投资上亿澳元的恰那铁矿和波特兰铝厂项目等。事实上,澳大利亚还有很多领域适合中资企业投资。近两年,澳大利亚投资局在中国的一些主要省市举行了一系列投资招商会,澳大利亚的一些行业,如金属加工制造业、食品加工、交通仓储以及房地产等行业已引起了中国部分国营企业和民间投资方的重视,并有少数企业开始尝试。
    那么,中资企业比较适合又未大量涉及的投资领域有哪些呢?
    农业是澳大利亚的传统行业,可以投资合作的范围极其广泛。据澳方的资料显示,中国在澳大利亚农业领域投资合作的项目目前仅涉及皮革加工、羊毛以及农产品加工等。索利宛说,许多传统的农牧业项目希望借助外来的资金来重新发展、如奶牛养殖业、肉类生产加工、种植业等,澳大利亚土地价格低廉,合资企业生产的产品既可以在澳大利亚国内市场销售,也可以通过澳的出口渠道将产品出口到亚洲各地市场。占澳大利亚总出口额20%的农产品在欧、亚都有根好出口渠道。现已有几家中资企业投资澳养殖、种植业,井获得了很好的成绩。
    在采访中索利宛几次强调,高科技及KNOWHOW是澳大利亚另一吸引外资的重点领域,亦希望中国企业多重视到这一领域的投资发展。 
    由于澳大利亚有很好的鼓励科研开发的政策,在过去几年内先后成立了许多科研机构和单位,统称CRC协作研究中心(Cooperative Research Center)。澳大利亚目前有67个CRC,几乎每个CRC都是众多单位的结合体,参与的单位有政府机构、大学、各科研机构等。每个CRC都有自己的研发项目及科研成果,为了尽快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商业产品,虽然每年政府都提供600万至700万澳元的支持,但许多CRC都希望以建立合资企业的方式来寻求最快速的发展。由于CRC一般都比较有实力,且多从事有长远发展目标的高科技产品的研究,投资这类项目一般来讲获得成功的几率是很大的。位于悉尼西南的澳大利亚高科技园区内有一家PhotonicsCRC,其由外来投资建立的两个合资企业都非常成功,据该项目的资料显示,这两个合资企业返还市场的投资量约为原投资金额的800%。
    另外,澳大利亚还有很多中小型的高科技企业,它们或依附于某些高科技园区内或独立生存,其中有很多企业有前景很好的科研成果却缺乏资金,这些企业完全可以在外来投资的合作或支持下得以发展,生产出极具竞争力的产品。如位于西澳首府佩斯的一家私营医疗科研单位,己研制出了世界领先的远程医疗教学系统,曾被评选为2000年世界高新科技的第7名,该技术产品可以远程同步教学、模拟手术试验、远程手术操作等,在美国、新加坡等地的几次演示中都得到了很高的评价,但由于缺乏资金,一直无法投入生产。
    生物科技是澳吸引外资的又一重要领域。2001年,澳政府推出了在5年内投资30亿澳元的创新战略——“支持澳大利亚能力”,其中关于尖端技术的研发中就包括了开发生物科技领域的尖端技术。生物科技已成为澳大利亚吸引外资的一个重要领域,在西南威尔士州政府的招商引资宣传中,生物科技在该州的“科技强项”中名列首位。据介绍,中国企业也越来越对该领域的项目感兴趣了,2001年已有一家中国公司投资该领域。
    另据资料显示,澳大利亚在一些特别领域如重要资源、媒体等方面会有有一些限制,一位外交贸易部的官员介绍说,澳旅游胜地塔斯马尼亚的一块土地投资项目由于涉及政治方面的原因拖了好长时间还未得到确切的答复。所以,为了避免类似的投资失误,对一些澳政府并不非常鼓励的领域最好不要涉足。
澳大利亚简介
位居南半球
面积 —— 769万平方公里
人口 —— 1908万
首都 —— 堪培拉
语言 —— 英语
交通 —— 广州直航悉尼、墨尔本,时间约9小时
时差 —— 0(佩斯) —— 3(悉尼、墨尔本等地)小时
货币 —— 澳元,1澳元约等于人民币4.3元
国内生产总值——(1999/2000年)——6821.35亿澳元
贸易 —— 中国是澳大利亚第三大贸易伙伴

澳大利亚有兴趣与中国合作的主要领域
·食品与农业    ·采矿、矿山机械   ·建筑、建材   ·基础设施  ·通讯和信息技术   教育
·服务业  ·交通运输  ·环保科技
    自1992年澳大利亚贸易委员会广州办事处设立以来,经与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澳大利亚和广东省及邻近省份和地区的双边贸易和投资取得了迅速发展。从澳大利亚出日到该地区的主要产品涵盖了农业、食品、矿业、建筑、建材、冶金、制造业、机械工程、林业、通信设备及技术、教育和环保等领域。澳大利亚不仅能出口华南及西南地区经济建设所需的大量工业原材料,如羊毛、食品原料、矿产原料等,而且能提供先进的工业技术产品和完善的金融保险、教育培训、信息管理、卫生和法律等服务。
澳大利亚己成为在中国的十大外国投资国之一,到2000年底、己有100多家澳大利亚公司在华南和西南地区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及产品技术。其中有BHP公司、西斯尔公司、宝纳斯一菲普公司、太平洋金属矿业有限公司。澳大利亚柏涛设计集团。昆士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尼科有限公司等澳大利亚著名工商企业。澳中两国的经济优势互补,为双边的贸易合作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势必进一步扩大未来双边商贸活动的潜力,并带来更多的机遇。澳大利亚贸易发展委员会将始终致力于澳中两国的商贸发展,并为此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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