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1-C签证优势
EB1-C 签证优势
1. 投资现成美国公司就可直接申请 EB-1C 移民,从而节省到美国新办 L-1 分公司经营一年后才能提出移民申请的时间以及高额的经营费用;从而避免到美国新办 L-1 分公司的麻烦(时间、费用和经营风险);
2. 投资额无具体规定,可以比投资移民的一百万或者五十万少,三十万足矣;
3. 批准的全家绿卡是正式绿卡,不象投资移民批准后头两年是条件绿卡;
4. 被申请人工作居留地点可选择:申请期间人在中国:该跨国公司经理可以呆在中国继续如常经营,等待其移民申请的批准。申请批准后,全家到领馆办理移民签证赴美。 该跨国公司经理既可以在美国以外继续经营生意,也可以申请以 L-1 身份来美国分公司工作,或者在美国调整为 L-1 身份以后,同时等待 I-140 移民绿卡申请的批准。I-140申请批准后,即可转到美国驻海外领馆办理移民签证,以尽快拿到全家绿卡。
EB-1C申请无须经劳工部批准劳工证,可节省至少一年以上时间;同时它并无最低投资额要求,比投资移民风险小而且简单。合乎这类经理及行政人员的条件之一是在过去三年内至少有一年为担保申请的公司工作,工作的性质应该是管理阶层的工作。如果受益人已经身在美国,过去三年内有一年为公司工作的条件,则受益人在来美以前的三年中为担保申请的公司工作过一年,在美国营业担保申请的公司,至少已开始营运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