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0年1月1日起,联邦德国实施新的国籍法,根据新“入籍法”规定,作为外国人申请加入德国籍必须符合以下先决条件:
申请者具备: 1、具有在联邦德国生活、居住的居留许可证。(Aufenthaltsberechtigung 或 Aufenthaltserlaubnis) 2、已一贯地常住在联邦德国至少8年。 3、在联邦德国的生活来源不依靠社会救济和失业补助。 4、具备足够的德语水平。 5、没有犯罪记录。 6、在德国有住处。 7、承认联邦德国基本法。 8、同意退出至今拥有的原国籍。
对一个多年生活在德国的外国人,既便已符合入籍德国的基本条件,也不会被自动地归化成德国籍,也没有义务必须加入德国籍。如果一个外国人希望继续生活在德国,并享有同德国人一样的权力和义务,更好地融入德国社会,必须自己主动提出申请加入德国籍,才能成为德国人。
新的入籍法对在德国出生的孩子有了新规定: 从2000年1月1日起,在德国出生的外国人孩子从出生之日起自动成为德国籍,
先决条件是: 1、新出生孩子的父亲或母亲有一方,已一贯地常住在联邦德国至少8年。 2、新出生孩子的父亲或母亲有一方,已拥有德国永久居留许可证(Aufenthaltsberechtigung),或至少3年来已拥有德国长期居留许可证(unbefristete Aufenthaltserlaubnis)。
尽管有了此自动成为德国籍的新规定,但新入籍法做得还是很有逻辑性的。比如我出生在德国,但我并不希望被自动成为德国籍,而继续我父母一方的原国籍,你不可以强迫我成为德国籍。
新入籍法增加了补充规定:(Optionsmodell) 该新出生孩子在未成年时,具有双重国籍。当该孩子成年后,在18岁到23岁之间,由其自己对拥有哪个国籍作出选择,选择了其一后,必须退出其二,不再拥有双重国籍。
入籍利弊
一、先谈一下“利”何在
1、 入籍德国后便具有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事实上这是一个人基本的政治权力,如果你长期生活在德国,并将继续长期生活下去,不管你对政治感不感兴趣,有此权利是你的尊严。 2、 享有去欧洲共同体所有国家和其它许多国家(如美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加拿大、冰岛、列支敦士登、摩纳哥、挪威、圣玛利诺和瑞士等等)旅行的免签证待遇。 3、 在德国享有自由迁徙权。 4、 在德国享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和自由开业的权利。 5、 入籍德国者的家庭成员受到惠利。(如一个中国籍男士加入德国籍后,他在中国的中国籍妻子或他娶了一个中国籍的女士为妻,该女士可较容易地获得许可来德国生活,来德国后立即可获得无限制条件的工作许可,三年后也可以申请德国国籍。) 6、 入籍德国成为德国人后回中国投资就会享受外商投资待遇及其他的政策优惠,无论你在中国有何麻烦德国政府都会尽最大努力保护你,如有必要德国外交部、总理甚至总统都可以为她的公民而出面交涉。 7、 作为外国人在德国无论你持有短期居留或长期居留,都是被动的。如果你到哪天生活来源出了问题,德国政府并不会主动帮助你。如果你入籍了德国,即便你将面临很惨生活境地,你都可以安乐地躺在高福利的德国社会身上,德国社会永远都无法抛弃你。 8、 对于一些曾在德国申请政治庇护被批准,而获得了在德国庇护居留的中国人来讲,他们所持德国政府颁发的难民护照(难民护照上被注明不能去中国),他们由此永远也回不了中国。如果加入了德国籍,便使“难民护照”为“德国护照”。回去中国就可如愿以偿。
二、再讲一下“弊”何在
1、 就中国人来讲,如果你加入德国籍后,就得放弃原有的中国籍。按中国的定义来说,你就由华侨变成了外籍华人。尽管德国可以有条件地承认双重国籍, 中国的国籍法规定不允许拥有双重国籍。你要回去故乡中国看看,还得去中国驻德国大使馆签证。 2、 作为中国人加入了德国籍后,在中国购买房产可能要按外国人购买房产的政策交更多的费用。
入籍申请材料
入籍申请一般是向户口所在地市政府入籍办公室(Einbuergerungsamt)提出,而不是去外国人事务管理局申请(Auslaenderamt)。
提交入籍申请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一份自己手写的个人简历。 2、本人的护照及德国居留许可证。 3、出生证明书。 4、结婚证书(已婚者)。 5、当前的收入证明。打工者,提交工资证明。自己开业者,可通过税务顾问出具目前的盈利证明,或收入证明。 6、二张证件照片。 7、填写一份完整的入籍申请表。
入籍费用:250欧元。 |